幼兒園收退費公告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收退費規定公告
- 依據南投縣交保服務機構收退費管理辦法。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南投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120079906號令訂定。
- 收費基準:
收費項目 |
收費金額 |
收費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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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半日制:3600元·全日制:4950元~7000元 (國小附設幼兒园學費編列仍維持4950元;鄉、鎮(市)立幼兒園學費編列最高7000元) |
1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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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 |
1000元以下 (國小附設幼兒园仍維持無編列雜費項目:鄉、鎮(市)立幼兒園如有編列雜費,全學期收總額亦不得有高於幼生系統登載之情形) |
1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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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費 |
材料費 |
半日制:280元以下、全日制:350元以下 |
1個月 |
活動費 |
半日制:200元以下、全日制:300元以下 |
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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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費 |
990元以下 |
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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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費 |
半日制:370日制:750元以下 |
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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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
依統一公告金額辦理 |
1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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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費 |
100元 |
1學期 |
- 中途入園收費原則:
(一)學費、雜費:公立、非营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依家長每月缴交費用、幼兒當月就讀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倘有餘數採無條件捨去方式辦理家長每月繳交費用一就當月教保服務日數額當月就讀日數)。
(二)保險費: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收取費用。
(三)家長會費:公立幼兒園依第四條附表數額、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依報本府之收費數額計算收費:低收入戶家庭免繳,倘有餘數採無條件捨去方式辦理。
(四)其他代辦費:學期為收費期間者,依幼兒就讀月數收取費用;以月為收費期間者,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其未滿一個月部分,按就日數收取費用。
- 退費規定:
(一)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
(三)保險費: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辦理退費。
(四)家長會費:公立幼兒園依第四條附表數額、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依報本府之收費數額計算退費,倘有餘數採無條件捨去方式辦理。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五日(含假日)以上者,公立、非营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按停課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倘有餘數採無條件進位方式辦理。(家長每月缴交費用就讀當月教保服務日數X停課日數)
-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五日以上者,公立、非營利準共教保服務機構應按請假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倘有餘數採無條件進位方式辦理。(家長每月缴交费用就讀當月教保服務日數X幼兒請假日數)